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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富联注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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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1-28 20:31   

  天辰平台Internet注册登录网页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我国特种电机产品的龙头生产商,主要从事电机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防爆电机、起重冶金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含军品)、普通电机等。

  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水利、电力、核能、航天、粮食、军工等领域,曾为我国人造飞船、卫星、火箭发射、核电站、核反应堆、葛洲坝、三峡、南极长城站以及军事工业等高科技领域提供了可靠的驱动力。

  防爆电机是一种可以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动机。防爆电机主要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此外,在纺织、冶金、城市煤气、交通、粮油加工、造纸、医药等场所也被广泛应用。防爆电机作为爆炸性环境主要的动力设备,通常用于驱动泵、风机、压缩机和其他传动机械。

  防爆电机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产品有低压YB3、YBX3、YBX4、YBPT3、YBF3、YBFB3、YBGB3等系列,高压YB2、YB3、YBX3、YBX、YBKK、YBKS、YBF等系列,隔爆型电动机的主要特点是具有隔爆型外壳,利用较小的间隙,将爆炸限制在外壳内部,达到不向外传爆的特点,隔爆型电机与其它防爆形式的电机相比安装简单、可靠,操作便利,并具有效率高、振动小、噪声低等特点。

  起重冶金电机是一种可以满足频繁起动、制动、过载、逆转、超速、冲击和振动工作场合需要的电动机,具有较大的过载能力和较高的机械强度,特别适用于短时或断续运转、频繁起动和制动、有过负荷及有显著振动与冲击的设备。起重冶金电机主要分为起重电机和冶金电机。公司曾为武钢2250工程、宝钢5m宽厚板工程、鞍钢2250工程、三峡工程闸门起升、卫星发射提供了驱动电机。

  起重电机适用于驱动各种型式的起重机械及其他类似设备的专用产品,具有较大的过载能力和较高的机械强度,特别适用于那些短时或断续周期工作制,频繁地起动、制动、有时过负荷及有显著振动与冲击的设备。产品主要包括YZR、YZR3、YZP、YZP2、YPT、YPT3、YBZ、YBZS、YBZP、YBZP2、YFBZP及派生系列电动机。

  冶金电机主要用于钢铁行业机械设备传输上,如轧钢机、卷取机、平整机、剪切机、钢坯传送等,使用工况恶劣,环境温度高、水气大、粉尘多,具有可频繁起动、制动及正反转运行,调速范围宽、动态响应快、调速精度高、过载能力大和机械强度高等特点,能与国内外各种变频装置相配套,适用于V/F控制、转差角频率控制及矢量控制等控制方式。产品主要包括YG、YGP、YPT系列及派生系列电动机。

  公司是全国起重冶金电机行业归口所,负责起重冶金电机的技术归口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本行业主导产品的改型设计、鉴定与推广应用,负责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方法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行业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公司起重冶金电机属于国内首创产品,电动机的功率等级和安装尺寸符合IEC标准,功率等级与安装尺寸与国外同类型产品相似,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完全可替代进口产品。

  核用电机是用于核电站安全相关的水泵、风机及相关设备配套的电机。公司在2007年通过了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核电站用1E级三相异步电动机”行业鉴定,2009年在国内同行业中第一个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2017年安全级K3类10kV级电机通过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鉴定。产品主要包括低压安全注入泵、安全壳喷淋泵、设备冷却水泵、电动辅助给水泵、重要厂用水泵、主给水泵和ETY风机等水泵风机配套电机。

  屏蔽电泵是一种完全无泄漏的密封泵,具有安全可靠、维护简单、环保无泄漏、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特别适合输送高温高压、有毒性、有腐蚀性、贵重的液体介质,采用特殊设计的电泵也可以用于气体的输送。公司曾经(正在)为军工、核电、原子能研究、石油化工、航天等领域提供大量高端屏蔽电泵。

  1)核3级屏蔽电泵用于核电站反应堆冷却剂等输送,核用电泵是用于核电站安全相关的液体、气体的输送。公司已经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典型产品硼酸再循环泵、除气塔疏水泵、前贮槽泵、零泄漏氦气循环泵等。

  2)立式高温高压屏蔽电机电泵(包括上泵和下泵),主要用于高温高压水的输送,温度最高350℃,压力最高26MPa,功率最大560kW,典型产品包括核动力装置(包括军品)一回路屏蔽泵主泵、净化泵、余热排出泵,为科研院所提供的研究堆及试验装置用循环泵等。其中上泵(电动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内首家实现机泵一体供货,产品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3)石油化工用卧式高温高压屏蔽电机电泵,用于高温高压的油品的输送,温度最高428℃,压力13MPa,功率335kW。典型产品包括柴油加氢装置循环泵、润滑油加氢装置二段进料泵等。电泵符合API685等国际先进标准,性能和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产品经黑龙江省工信委鉴定为国内首创,该产品的研制,打破了国外厂家的垄断,带动了轴承、监控装置等相关行业厂家的发展。

  防爆型同步电机基本系列包括TAW系列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TZYW系列正压外壳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TZYW/TAW系列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广泛应用在冶金、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的防爆场所,拖动往复式压缩机等大型机械。以上系列同步电动机具有高效节能、外形美观、振动小、噪声低、防护等级高、运行安全可靠和使用维护方便等特点。

  非防爆同步电机包括T系列同步电动机、TW系列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TK系列空气压缩机用同步电动机,该系列是专为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同步电动机,主要用于制冷和化肥等行业驱动往复式压缩机,也可用于拖动非防爆场所的风机、水泵以及发电机组等通用设备,具有转速恒定、运行平稳、转动惯量大、噪音低、振动小等优点;TL系列立式同步电动机,该系列电机用于拖到水泵等通用负载,具有牵入转矩高的优点。TDMK、TMW系列矿山磨机用(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该系列电机用于拖动矿山磨机类负载,例如格子型球磨机、棒磨机、磨煤机等,具有运行平稳、转动惯量大、噪声低、振动小、起动转矩高等优点。

  YAKS、YAKK系列增安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公司几十年生产高压电动机的实践经验而设计制造的防爆系列产品,该系列电机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高效、节能、噪声低、振动小、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安装维护方便等优点。该系列电动机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化肥、煤炭等行业,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分类为 “2”区的危险场所。

  目前,行业上能制造生产大型增安型高压电机的厂家为数不多,其型谱差别不大,随着GB3836.3-2010新标准的实施, 在为数不多的制造厂家中,有些厂家目前还没有攻克绝缘系统这一难题,国外大容量的防爆产品也很少制成增安型。根据新标准要求,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合作,先后进行了大量绝缘系统试验,率先在国内通过IIC级定子绝缘系统试验,并在大型高压增安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上应用,产品取得了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该系列产品目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YZYKS、YZYKK系列正压外壳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公司几十年生产高压电动机的实践经验而设计制造的防爆系列产品,该系列电机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高效、节能、噪声低、振动小、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安装维护方便等优点。该系列电动机适用于爆炸性环境“1”区或“2”区的危险场所,不受无火花试验及TE时间的限制,产品防爆级别高,性能优良,安全可靠,可广泛应用石油、化工等防爆场所。

  目前正压外壳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在国内还是刚刚兴起,市场的占有率在逐步提升,正压外壳电机由于其在起车及运行中始终需要有气源,在应用上要较增安型及隔爆型电机复杂些,但随着目前大型设备的国产化,其大型正压外壳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将会有更大的应用空间,将会完全替代进口产品,其技术水平将会有更大的提升,而且正压外壳型防爆电机克服了隔爆型电机及增安型电机的一些限制,是相对最安全可靠的一种防爆型式,可在更为广泛的场所应用,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正压外壳型电动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防爆产品,已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其产品已有百余台投入工业运行,目前公司大型正压外壳型高压电动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已研制出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正压外壳型三相异步电动机YZYKS1000-4 17000KW电机。

  YXKK、YX、YXKS高压高效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公司几十年生产高压电动机的实践经验而设计制造的系列产品,该系列电机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高效、节能、噪声低、振动小、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安装维护方便等优点,其效率符合国家GB30254-2013规定的二级能效值,同时355kW及以上电机完全满足国家惠民工程要求的电机效率值。产品在2012年通过了黑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并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电机在容量及重量上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最高水平。产品主要用于钢铁、石油、化工、煤炭、冶金、水利、电力等领域中的非防爆场,用于驱动各种机械设备。

  YJKK、YJ、YJKS系列紧凑型高压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在YXKK、YX、YXKS系列电机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的全新一代产品,此电机具有高效、高功率密度、模块化、低噪声、振动小、可靠性高、外形美观、使用寿命长、安装维护方便等优点,其效率符合国家GB3025-2013规定的二级能效值,同时355kW及以上电机完全满足国家惠民工程要求的电机效率值,其综合性能指标完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可完全替代进口ABB或西门子电机,此系列电机将引领我国高压电机的发展。产品主要用于钢铁、石油、化工、煤炭、冶金、水利、电力等领域中的非防爆场所,用于驱动各种机械设备。

  普通电动机分为高压和低压两个系列,低压电动机主要有YX3系列电动机、YE3系列电动机、YE4系列电动机及派生系列电动机。YX3、YE3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指标满足GB18613-2012的规定,同时满足IEC60034-30的规定。具有高性能的优点,可广泛应用于非防爆区域 。YE4系列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指标满足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1级能效水平,同时满足IEC60034-30中规定的IE4效率指标,IE4效率指标为目前国际上已实施的最高能效标准。公司YE4系列电机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公司YE4系列电机目前已完成批量试制,是国内第一个全系列取得了CQC认证、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的低压系列电机,具备了市场供货的条件。高压普通电机主要产品有Y2、Y3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常用于驱动非爆炸性环境的泵、风机、压缩机和其他传动机械。

  大额采购主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通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评标方式有邀请招议标、询比价采购、协议/续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特殊采购。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

  公司主要供应商均为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通过邀请招议标方式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了主要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公司采用供应商评价准入机制,新进供应商需履行供方审查评定后方可进行合作。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销售部门将经过评审的订单导入ERP系统,生产管理部门根据ERP订单组织产前准备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工装模具、设备人员能力平衡等),同时按订单交货期滚动下达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按生产计划督导采购与制造过程,确保订单按时、按量制造完成;营销部门按订单约定日期将产品交付用户。

  公司的电机产品主要为主机配套,客户多为成套生产商,主要应用在石油、化工、煤炭、钢铁、冶金、电力、港口、水利等行业。公司客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最终用户,以项目和备机采购为主;另一类为配套厂家,即主机厂采用公司的产品配套后,再整体销售给最终用户。

  公司采取销售员长期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下设29个办事处,18个代理公司,4个行业处。

  根据《全国中小型电机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显示,行业产销平稳增长;个别企业亏损严重,导致行业利润总额大幅下降;出口产销量与收入增长收窄;2018年原材料价格虽有所松动,但仍处在高位震荡,成本不断增长,挤兑了企业盈利空间;应收应付账款全年高位运行,流动资金吃紧;行业平均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下降。

  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也有“变”,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去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回升到近年来较高水平,但中小电机行业增速放缓,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行业总体利润水平下降,行业市场格局渐变,竞争仍十分激烈。

  2018年公司在中小型电机行业排名第6,同比上升16名。公司产品作为基础动力设备,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煤炭及煤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火电行业等能源性行业。除此以外,在环保、造纸、港口、制药、污水处理、船舶及水利行业等行业也均配有佳电产品。多元化的产品特点增强了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行业协会统计,我国防爆电机的生产厂家主要有佳电股份、卧龙集团南阳防爆、江苏锡安达、江苏大中等企业;普通电机的生产厂家主要有佳电股份、卧龙集团南阳防爆、湘潭、上电等企业。其中佳电股份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生产能力较大,产品业绩也较多,并且在重点用户,如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内部属于一类甲级供应商。目前,在防爆电机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生产资质、产品业绩、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品牌优势,用户会把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相对稳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是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发展史上的重要节点之年。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了持续盈利、摘星脱帽的战略目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呈现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803.7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2.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68.9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259.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63.43%,基本每股收益0.5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6.7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23,338.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83,276.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93%。

  科学调整销售政策,充分调动营销一线.将营销网点固定费用计提还原到产品兑现中,实现费用与业绩全面挂钩。

  7.成立远程监控技术服务部,在同行业内首家推出工业互联网在线故障诊断服务。

  新产品研发首次推行项目管理制,成立了16个新产品试制项目组,钻井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一级能效方箱电机等7个项目已成功完成。YBX4低压一级能效H80-H355取得国内首家节能认证、能效标识、防爆合格证,全系列小批试制基本完成,确立行业标准和引领地位。在苏州佳电成立永磁电机事业部,完成了隔爆型永磁式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隔爆型低速大扭矩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TBYCP矿用低速大扭矩永磁变频调速电机和TFBW隔爆型无刷励磁同步发电机产品试制,下步将结合订货向市场推广。

  业绩性重点产品“多点开花”。公司总包的世界首台套主氦风机设备顺利通过出厂试验,首台套已交付业主石岛湾核电站。防城港核电站3、4号机组“华龙一号”电机型式试验通过鉴定和华北站监督检查,标志着公司“华龙一号”核电电机设计及制造取得成功。为恒逸文莱项目配套的我国首台正压外壳型变频起动低转速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成功交付用户。为杭州克艾镭特和大连深蓝提供了多台LNG低温潜液电机,为进行产品系列开发打下基础。与天津林元机械合作完成了我公司首批高压永磁同步电动机的研制工作,现已投入工业运行,节能效果显著。阿尔及利亚B1/B2项目重水泵屏蔽电机顺利通过验收,创造了核电屏蔽主泵交付周期记录。卡拉奇3号机组堆腔泵顺利验收发运,是我国首个出口华龙一号该类型产品,标志着佳电核电及屏蔽技术提档升级取得初步成效。YE4系列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TBYC系列隔爆型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荣获工信部授予的“能效之星”称号,佳电产品占据2018年“能效之星”半壁江山。10000kW 20极同步电动机通过国产首台套产品认定。成功申报四项团体标准,获得“百项团标示范”殊荣。完成专利申报36项,为历年之最。

  优化整合采购和外协业务资源,成立采购中心。通过调整份额、优化设计、调整带料加工等措施,将采购外协业务逐步理顺,部分原材料价格得到大幅压降。加大新供方开发及现有供方优化力度,通过引入新供方与原有供方形成了竞争机制,有效解决供应商制约问题,降低了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提高了供应链的战略安全性。对供应商进行分类,探索全新付款规则,将采购资金支付落实到每个供应商,减少人为因素,释放工作精力,提升管理效率,加强供应商合作信心和积极性。

  持续强化“大生产”意识,不断提升生产组织效率和科学性。充分发挥产品制造部生产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对生产流程实行全面监控,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加强屏蔽车间、大型铆焊组等内部生产资源协调配置,以提高生产能力。转变生产系统考核导向,不断提升履约水平。

  从“坚定决心、转变观念、提升能力”三个层面,持续强化质量管控。以工艺规范执行和可追溯性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产品标识、质量记录、质量追溯、工艺规范、工序责任制、零部件“七无”等内容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质量专项攻关和工艺改进。

  持续细化“两金”管理。定期进行专项清理,逐一排查、一户一策,对“两金”占用较高的用户,统筹评定用户信用、企业情况、下步合作、回款、发货等综合因素,由公司级领导带队进行专项解决。通过折让回款、抹账、发律师函、立即起诉等方式,加大回款力度。

  开展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大会,将全面风险与内控建设工作分阶段向纵深推进。加强制度建设,对公司所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抽查、整改,确保制度有效性。对业务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调整,有效解决了管理掣肘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以“顶层策划、以上率下、强力推动”的战略思路,有效化解各项风险。经过多方努力,公司于2018年11月份成功“摘星脱帽”,彻底消除退市风险,重树上市公司形象,避免了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历经十余轮谈判,与华锐风电签订最终解决协议,基本解决多年应收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稳妥应对中小股东诉讼。

  完善技术激励机制,召开2018年度科技大会,将技术创新激励和成果评价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专业系列岗位人员能力评定和专业总师评聘,巩固人才发展“双通道”,有效提升人才队伍稳定性。激发广大职工同舟共济、干事创业的强大内生动力。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落实专人、及时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认真回复投资者互动易上的提问等工作,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6户,除母公司外具体包括:

  注:本期合并范围减少2户,分别为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减少原因是:本年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出售;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法院受理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5名, 其中董事魏国栋先生、车东光先生委托董事刘清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非先生委托董事聂传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蔡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一一财务报告。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7,868.91万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249.67万元(合并口径)。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12,448.44万元,未分配利润-17,221.41万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尽管公司(合并口径)本期实现盈利,但是母公司由于计提预计负债本期亏损,同时所属子公司尚不具备向母公司分红条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董惠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2019年3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4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4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 截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4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公司需2019年1月1日起按该通知执行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办法的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未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上述准则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下转B2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