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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富联注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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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1-08 20:56   

  主页“『信无双注册』”主页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坚定聚焦效益和质量,通过加大开拓市场力度,调整销售策略,坚持质量攻关,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等方式,呈现了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193.3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92.5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63.7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1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92,364.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70,500.49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对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持续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建立了制度信息查询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极大的方便了各单位对需求制度的查阅。上半年共计发布实施及修订了35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快速市场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合理的、符合当期市场情况的销售政策,保留对主导产品兑现系数的倾斜;建立高层领导互访机制,由公司领导牵头前往用户进行沟通走访,加深高层领导交流;针对新领域、新行业及新用户的开发,制定了相应营销奖励政策;成立事前合同评审小组,明确评审小组职责,加快合同审批执行速度,减少沟通时间,提供合同执行效率。

  取消了网点固定费用兑现系数,全部还原到产品品种兑现系数中,网点真正实现自主盈亏的大包制;降低了工资与基本营销指标挂钩的比例,侧重于行业和重点设计院的管理;细化了代理商的指标淘汰原则,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并对上年度排名后2位的代理商取消了代理资格;为鼓励代理商积极性,在原有非直签政策价格的基础上,整体下调了1-3%,让利于代理商。

  抢抓主导产品订货,在生产能力没有大幅变动的情况下,通过相对主动的订货选择,有效扩大产品附加值,提高利润空间。

  对已产生的应收账款逐笔分析形成原因,确定欠款用户性质,将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由专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推进。正常合作用户,根据订货量给重点主机厂下达信用额度,在发货时按信用额度控制,逐步压缩应收。对于应收账款较大的用户,加大了抹账等手段压缩应收账款。对欠款时间较长的用户采取清欠及法律清欠等手段进行清收。

  控制新形成的应收账款。严控合同事前评审,针对不同行业用户,灵活制定付款方式。除项目类合同外,尽量减少货到付款、调试款、验收款等类型的付款方式。

  对已产生的库存进行分类管理,由专人进行推进。正常可发货库存每天与网点落实库存发货时间,超过1个月不发货的,按库存考核规定严肃考核责任网点。

  严控新库存产成,采取合同签订前、合同排产后进行两次排查,有效控制新库存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YBX4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正在有序开展推进工作。H80-H112铸铜转子11个规格样机已经全部完成试验,电机试验合格,目前可以实现量产;H132-H355小批试制样机共计下发了61个规格,245台样机,预计9月底完成全部试制样机的装配,这也标志着公司YBX4系列产品可以正式推向市场。

  2、YYZ 600/600-01石油钻井平台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研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YYZ 600/600-01钻井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试制跟踪服务工作,目前该电机已经产成,并一次性顺利通过型式试验,电机各项性能指标全部合格。钻井用变频调速电动机属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提高公司在钻机电机市场竞争力,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为国家节约外汇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华龙一号”核级电机已通过鉴定,与大连深蓝签订的防城港34号机组核级电机完成了接换和资料下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为恒逸石化文莱项目德莱赛兰压缩机配套正压外壳型变频起动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生产,目前该电机已经完成全部型式试验,完成与变频器及励磁装置的联合调试试验,并通过业主及主机厂现场鉴证,实验合格,电机正在完善出口发运包装。此电机为我国首台正压外壳型变频起动低速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该电机可实现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的变频同步起动功能,避免了由于电机直接异步起动引起的电网冲击和机械冲击,使小电网容量平稳起动大型同步电动机成为可能,该电机的研制成功标志着公司已迈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行列,为以后研发高附加值的大功率防爆电机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TBYCP 560-40 160kW(IC416)、TBYCP-90/40(ICW37)两台隔爆型低速大扭矩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工作,其中TBYCP 560-40 160kW(IC416)隔爆型低速大扭矩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已完成样机的装配工作,目前该电机已返回佳电公司,正在等待型式试验。

  6、VFG-500M-4T(1000-1200)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变频调速一体机研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VFG-500M-4T(1000-1200)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变频调速一体机样机装配工作,目前该电机工频型式试验已合格,现等待同变频器一起进行型式试验。

  报告期内,公司1525项目按计划完成方案设计评审,主要完成了轴承、电磁、飞轮等关键技术评审,相关计算文件12份,接口文件9份,采购技术条件5份,主要零部图纸26份,完成抗震分析用三维图并提交沈鼓。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部分TBFW系列隔爆型无刷励磁同步发电机图纸设计工作,正在试制TFBW 500-4 500kW低压隔爆型无刷励磁同步发电机,预计8月份产成。

  结合IE4效率等级(1级能效)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制造成功经验,公司积极研制开发IE5效率等级电机,从采用新材料(导磁性能更优的硅钢片,铸铜转子或铜条转子等措施)、优化风路、优化定转子冲片槽型、适当增加有效材料等方面入手,深入研究IE5效率等级典型规格三相异步电动机,对典型规格进行电磁分析计算。

  IE5效率等级三相异步电动机,损耗在IE4基础上再降20%,实现进一步的高效节能,是低压电动机的长远发展方向,可使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引领国内高效电动机的发展。

  VFG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变频调速一体机、YBSS系列输送机用大功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YBSD系列刮板运输机用大功率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BUD系列掘进机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BC系列采煤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均取得实质性进展,丰富了我公司矿用电机种类。

  阿尔及利亚重水泵为中原公司重点项目之一,公司及时完成了阿尔及利亚重水泵电机产品交付任务,2018年1月3日顺利通过中原公司组织的验收仪式。此项目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公司屏蔽版块提档升级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此项项目已交付阿尔及利亚业主,且公司技术及服务人员已在阿尔及利亚完成产品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各项指标状态良好。

  公司作为主包为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项目供货的核三级屏蔽泵,于2018年3月份完成交付发运,此项目的顺利完成,不仅标志着公司有包国外核电项目,并为我国核电“走出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按照公司“以工艺规范和可追溯性为切入点,提升产品质量”的管理思路,2018年上半年,公司针对产品标识、质量记录、质量追溯、工序责任制等内容对各生产车间开展联合检查,并持续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2018年年初为解决典型、多发质量问题,公司成立5项质量问题专项攻关小组,分别为电机温升高攻关、定子铁心偏心攻关、同步机轴窜攻关、铸铝转子上端环缩孔问题攻关、电机内表面喷漆质量改进攻关,截止目前,各攻关项目均按计划结点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佳电质量管理体系换版认证工作实施计划》安排,完成军工及民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等文件的编写、修订、发布、实施,组织并完成相关单位新版体系文件的宣贯及培训工作。军友诚信认证有限公司对公司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审核结论为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标志着公司质保体系换版工作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对GB/T 19001-2016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GJB9001C-2017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开展了公司内审工作。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制定了纠正措施并整改,进一步验证公司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得到持续改进。

  加强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交流企业情况,通过及时向供应商传达企业经营状况,维护供应商合作关系,增强供应商合作信心,降低风险。

  建立供应商分级评分初步规划,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初步制定了分级后的管理模式,通过分级与日常评价挂钩,与付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提升。

  持续提高外协配套能力,加强外协零部件的质量管理,公司质量保障部将检验人员派驻到部分供应商处,在供应商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直接入厂。

  组建采购中心,大力开发外协、外购新供方并明确数量,解决打破独家供方情况,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编制并组织实施了2018年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并按专项计划对《核安全法》及释义进行了宣贯培训。通过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训、宣传、检查等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核安全文化水平。

  2018年上半年,持续提高评审质量,分析问题根本原因,落实最终责任人。将各类质量问题集合、分析、汇总,梳理出个人质量问题发生频次,组织车间建立个人质量档案,每半年一次。利用质量例会提高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达到重视质量,从而达到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

  公司上下立足本职“挖潜、增效”,主要人工成本、工艺改进、技术创新、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能源节约、降低采购成本等多个对成本构成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上入手,深入研究制定公司年度降本增效管理项目,进而控制生产成本、减少内耗。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降本增效工作已完成全年计划的59.59%,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司积极引进产品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构筑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平台,为提升公司管理、扩大营销配备了完善的人才储备力量,力求逐渐完善专业化、高素质、高凝聚力的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岗位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对一般性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进行梳理、合并,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同时,公司秉承人才阶梯战略,通过完善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与提升等方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员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落实专人、及时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认真回复投资者互动易上的提问等工作,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王志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4,596,424.55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0,686,702.48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下属子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390.97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3,625.99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1-6月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791.97万元,其中:天津佳电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20.00万元,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1.97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253.35万元。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日,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未购置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2017年度变更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21.01万元,2018年1-6月投入695.02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2%。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39.06万元,2018年1-6月投入139.0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2.84%。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234.59万元,2018年1-6月投入234.5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4.71%。

  5、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33,253.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018年1-6月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9,791.97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志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志佳女士简历如下:

  王志佳,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0年4月,本科学历。2011年7月加入公司,2012年6月调入公司证券部以来,一直协助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志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