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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3-31 16:3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的情况,对2023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意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并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50,000万元人民币,此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核定办法及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核查:鉴于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将由490,369,413股减少至490,318,413股,注册资本将由490,369,413元减少至490,318,4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1,751,828.6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220,484.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22,048.47元,2022年度内已分配普通股股利为23,819,961.35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4,230,303.5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3,646,186股于2023年2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76,723,227股增加至490,369,413股。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46,186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3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76,723,227股增加至490,369,413股, 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723,227元增加至490,369,413元。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鉴于激励对象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0,369,413股减少为490,318,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369,413元减少为490,318,413元。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基差掉期、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含人民币与外币远期)、外汇掉期(含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含人民币与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债券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存款等交易以及由前述品种结合而产生的交易。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产品大部分进行出口,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帮助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提高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 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报公司证券部。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进行投机套利,可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因此,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该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7日10:00~12:00举办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可立克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公司参加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铿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女士、保荐代表人陈鹏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4月5日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0,369,413股减少为490,318,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369,413元减少为490,318,413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41,184.05元。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61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56/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48/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经核查,由于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0股。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吴进春、黄远生、邹晓斌、刘巍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0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2023年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产品,前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862.77万元,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般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盛弘股份的总资产为226,072.02万元,净资产为106,242.5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50,310.17万元,净利润为22,354.5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2023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将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